案例一:
今年4月1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个稚气未脱的14岁少年。
去年10月20日。罗山县某乡村的傍晚,强的姨夫在某学校旁边山坡上的一座坟墓旁,发现了强的尸体:他仰面躺在乱草丛中,浑身泥土,脸上糊满乌黑的血迹,脖子上有一道拇指宽、半尺长的裂口,张大的嘴巴里塞满泥土……
同年10月22日,强的同班同学反映,10月15日午睡期间,强和本班副班长闵发生争吵、厮打。10月18日午饭后,闵叫人到教室里喊强出去谈谈。最近两天,平日在课堂上回答老师提问一向很踊跃的闵,变得沉默寡言了,管理同学也不像以前那样凶狠了。
闵被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刑事拘留,突击审讯。
“闵,10月18日午饭后,你叫人喊强出去干什么?你们到哪里去了?”公安人员单刀直入……经过两次审讯,闵不能自圆其说,很快交代了杀害强的主要经过。人们没有料到,这个穷凶极恶的杀人者竟是强的同班同学、副班长、一个刚满14岁的初中一年级学生!
去年9月,闵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乡中学。开始两个星期,老师指定的临时干部中没有闵。闵对此很不满,上课故意捣乱。后来,班主任老师增设了一个副班长职位,让其担任,闵这才心满意足。
10月15日中午学生午睡期间,闵发现同班同学潘在小声说话,当时上前制止,并用小竹棍抽打潘以示惩戒。潘不停地躲闪,闵一棍打在潘的同桌强的头上。“你眼睛瞎了,为什么打我。”早已看不惯闵所作所为的强借机骂闵,两人继而争吵、厮打,后被同学拉开。一向逞强好胜的闵,过去只是自己骂别人,打别人,现在竟然被强当着全班这么多同学的面骂了,打了,他感到强使自己丢尽了脸面,自己作为副班长的尊严受到严重侵害。
10月18日午饭后,对两天前发生的事一直耿耿于怀的闵,让同学喊正在教室里准备午睡的强到校外去谈谈。“你为什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跟我作对?”“我看不惯你的霸道作风。”话不投机,闵一拳将强打倒在地。强不甘示弱,爬起来后与闵厮打,强将闵压倒在地。闵突然掏出衣袋里的铅笔刀照着强的颈部猛划一刀。顿时,一股殷红的鲜血从伤口处喷射而出,溅到闵的脸上。闵翻身而起,压在强的身上。强发出恐怖的呼叫:“饶了我吧,我对谁也不说。救命啊!”“我将你整成这样,你能不告诉别人?”凄惨的叫声、淋漓的鲜血并没有唤醒闵的良知,他一手捂住强的嘴,一手拿着刀照着强的颈部又狠狠地划了一刀。强四肢乱抓乱弹,嘴里发出微弱的呼救声。闵抓起一把泥土塞进强的嘴里,接着解下强的皮带,套住强的脖子,又套到松树干上,用手使劲扯。皮带深深地勒进强颈部被划开的伤口里。几分钟后,强停止了挣扎。闵来到山坡后面的小河边,将身上的血迹冲洗干净,然后返校。
今年4月3日,罗山县法院依法判处闵有期徒刑12年。
案例二:
近日,洛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一起特殊的强奸案。16岁的少女任君丽被轮奸后,不是到公安机关报案,而是迁怒于另一个女孩,找了一帮少年又将其侮辱、强奸。为此,任君丽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案其他被告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1983年任君丽出生于洛阳市一个普通居民家庭,上小学时学习成绩不错,初中时由于父母教育方法失当,渐渐厌倦了学习。1998年初中毕业后到歌舞厅当了坐台小姐。高美娜1996年初中毕业后不再上学,到歌舞厅开始坐台。两人在歌舞厅认识后,一度成了好朋友。
去年9月初的一天下午,石国山、刘海星、黄委传、徐莉花等因和任君丽有矛盾,合谋找她算账。徐莉花认识高美娜,就让高美娜给任君丽打呼机,约她到青少年活动中心见面,然后一起坐出租车到唐龙飞家,中途高美娜下车。在唐龙飞家里,石国山、徐莉花对任君丽拳打脚踢,徐莉花又逼任君丽将衣服脱光,接着刘海星、石国山、黄委传先后将其强奸。
任君丽回家后,将其被刘海星等人轮奸一事告诉了其男友张军国,并怀疑是高美娜找人所为。张军国听后很生气,即找到赵祥安、陈伟生、沈浩杰、钟平力,请他们帮忙教训高美娜,替任君丽出气。当晚9时许,他们一同来到一饭店,由任君丽、赵祥安打呼机与高美娜联系,骗其来歌厅坐台。高美娜赶到后,即被张军国等人拥上来时所乘的面的车,强行将其带至龙鳞路附近一草地上。张军国、任君丽等人将高美娜围住后,任君丽对高美娜说:“他们一伙是怎样对待我的,今天我就怎样对待你。”然后和张军国先后打高美娜耳光,逼高美娜脱衣服,又逼高美娜裸体跑。后张军国把赵祥安等人叫到一边说:“今天晚上每人上(指强奸)高美娜一次,谁过不了关不让走。”随后沈浩杰、钟平力对高美娜进行了侮辱、猥亵,赵祥安、陈伟生对其进行了强奸。凌晨1时许,张军国等人又将高美娜带到一歌厅内,张军国以高美娜欠他情为由,又将其强奸。(未成年人为化名)
少年犯心迹实录
时间:2000年4月13日下午。
地点:罗山县看守所。
讯问人:王祖华 高控
被讯问人:少年犯 闵XX
问:学校是否开有法律课?
答:没有。
问:平时老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吗?
问:你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吗?
答:当时不知道,现在知道了。
问:以前和被害人有矛盾吗?
答:没有。
问:与被害人争吵后怎么想的?
答:生气。
问:为什么?
答:当时我批评的不是被害人,并向他做了解释,他仍和我争吵,并说要教训我。
问:两天后,你叫被害人出去的目的是什么?
答:我想问他为啥和我过不去。
问:当时你想过要杀被害人吗?
答:没有这个想法。
问:那你为啥还要杀被害人。
答:打架打急了。
问:你打死被害人后害怕吗?
答:不害怕,只知道很解气,解恨。
问:为啥这么恨被害人?
答:不太清楚。
问:你身上带刀子有目的吗?
答:没有目的,平时就带在身上。
问:你平时脾气怎样?
答:不很好。
问:你平时学习怎样?
答:还可以。
问:你有什么业余爱好?
答:爱看武打书,有五六年的历史,近两年看的特别多,脑海里经常想些武打情节。
问:平时父母对你教育怎样?
答:父母很爱我,都很宠我。父亲于1999年4月去世,其生前脾气暴躁,我受他的影响,脾气也不太好。
问:现在有什么想法?
答:现在很后悔。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家。
孩子们的威胁
专家说,青少年犯罪已被喻为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
越来越多的人亲身体会了来自孩子们的威胁。数字显示:全国每年的刑事案件中,70%是25岁以下青少年所为。青少年罪案的20%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所为。即每7个罪犯中,就有1名少年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张美英将孩子们的犯罪特征归纳为:低龄趋势、突发性强、犯罪类型多样、暴力犯罪突出、团伙犯罪严重、智能犯罪增加。与70年代相比,90年代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提前了两三岁,有的孩子七八岁就开始了犯罪生涯。以往小孩子的犯罪类型多集中在顺手牵羊、打架斗殴、耍耍流氓。现在,他们更多去抢劫、伤害、吸毒、杀人和强奸,而且懂得偷窃时换上大人鞋、抢劫时用袜子蒙住脸,杀完人把尸体藏起来。
财产型犯罪居首位,这与世界趋势相同。入室盗窃基本上是洗劫一空,有时还威胁生命。犯罪学家们发现:“没有明确动机”已成为中国孩子犯罪的一大特色。6个十一二岁的小伙伴杀死一个收破烂的外地人,因为“好玩儿”。9个孩子深夜截住一位男青年,在他身上烫烟花,因为“他长得帅,想修理修理他”。使用暴力的女孩也在增加,以前人们只是习惯把她们跟性犯罪联系在一起。北京房山区3个女孩子挥舞着片儿刀,堵楼梯口劫钱。12岁的女孩赵,把6岁的小女娃抱到村头水沟里溺死,然后从孩子兜里翻出一元钱去买方便面。令人担忧的还有这个事实:几乎一半的团伙犯罪成员年龄在18岁以下。有报告说有犯罪团伙的平均年龄只有10岁。以前所谓小孩子的“团伙”,无非偶然聚在一起,心血来潮干点坏事。现在是“集团化”,这意味着组织稳定,分工明确。
据新华社报道,6月7日,李鹏委员长在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座谈会上强调,目前青少年犯罪现象在我国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并呈现出低龄化和犯罪手段成人化的倾向,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在我省,据统计,青少年犯罪已经占到全部刑事犯罪的60%以上,而且涉及的罪名十分广泛,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一周年前夕,我们睁开警觉的眼睛,从身边扫描开来,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开始威胁我们的生活…… 家庭不睦、父母婚变,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损害极大,在被调查人员中自幼生活在父母离异家庭的占49%。在不正常的家庭环境中,未成年人逐渐变得孤僻、自私。随着年龄的增长,反抗性、对立性行为也日益增多。
张某,来到世上才6个月就遭遇父母婚变。襁褓中的她靠爷爷下苦力挣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未体尝父母之爱的张某,在贫穷、歧视中渐晓人事。“爷爷呀!我怎么没有爸爸妈妈带我上公园?”她望着爷爷问,回答她的是爷爷的一串串老泪。一种被遗弃的自卑感悄然形成,继而转化为逞强好斗的性格。10岁时爷爷病逝,她不得已回到生父、继母身边。此时的她只有恨,恨只生她不养她的父母。“小时把我抛在一边,现在大了要我这个女儿?我要讨回欠我的账,要吃你家的。”她不做家务而且百般挑剔,常无故摔盘打碗耍野蛮。13岁那年竟将家里的东西变卖后作零花钱,被忍无可忍的父母打了一顿,从此离家出走,不再回头,直至多次“进宫”。
父母道德品质及其表率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对子女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在调查中,家庭成员有违法行为的占近30%,有的父母双双被判刑;有的一家几口被劳改、劳教;有的母亲办旅社,竟让女儿拉客“盈利”。有的违法人员说:“我们走到这一步,与我们家庭有影响、父母有关系。” 由于父母文化素质、道德修养的局限性,使用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的家长占了被调查者的63%,这部分家长对孩子教育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教条,对初染恶习或偶然失足的孩子施以粗暴的打骂。这种教育方式不但未使孩子回心转意,反而加速了他们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寻求依附的堕落步伐。与简单、粗暴相反,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的教育方式占被调查者的35%,这部分家长在目睹孩子有反常现象后不及时进行引导和教育,睁只眼闭只眼,有的则自信自己的孩子不会犯罪,直到孩子的行为起了质的变化受到处罚,才如梦初醒,追悔莫及。
事实证明,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率日趋增长,家庭环境、家长素质是不容否认的因素。身为父母、家长没有理由不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否则,我们何必又为人父母?为使未成年人不发生或少发生人间悲剧,年轻的父母们,用文明的教育方式去爱你的孩子吧!
心灵需要阳光
劳教人员李玫(化名),女,1981年出生,郑州市人,去年5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1年。她的成长过程和由此形成的人格倾向极具特点。李玫1岁时,父母离了婚。要强的母亲把全部的爱倾注到女儿身上,她每月为女儿存入定额的钱。李玫上学后,聪明可爱,成绩一直很好。母亲倍加爱怜女儿,对女儿的零花钱并不控制,李玫常常是整10元地花钱。小学五年级后,日花销在50元至100元之间。六年级时,一位同学过生日,李玫花百元给其买了一个蛋糕。李玫12岁生日时,母亲花1200元请女儿的同学去饭店吃饭,甚至还请来校长。不幸的是1996年2月,李玫15岁时,母亲患上了血液病,经常化疗,再也没有那么多的钱供她零花。
1997年年底,16岁的李玫谈了男友,一个吸毒者。李玫出于好奇,尝试了毒品,此后两年吸掉了8万余元,其中把母亲为自己存的4万余元用尽。去年1月,母亲获知女儿吸毒,托人将女儿从强戒所保释回来。李玫看到病入膏肓的母亲发誓不再吸毒,母亲看到女儿难受的样子却说:“你想吸就吸吧,只要别让我看见。”一句话,使李玫泪流满面,她再一次痛彻地感到:“只有母亲的爱才是对自己的至爱。”去年2月,36岁的母亲病逝。18岁的李玫经历了人生中最沉重的打击,同年5月因吸毒再次被劳教。李玫属于多血质气质类型,行为类型为A型。这种人富有朝气,活泼,机敏,精力旺盛,兴趣广泛但不能持久,易陷入浮躁;行为上情绪不稳定,社会适应性较差。
在对其进行的卡特尔16种个性因素测验表明:李玫属于心理不健康者。表现是:情绪激动,易生烦恼,挫折感强;对人对事苟且敷衍,缺乏责任感,依赖性强,外表精明能干,内心矛盾冲突,富于幻想,紧张困扰,心神不定,缺乏信心。李玫母亲的重病对她是一次大挫折,也是她吸毒的根源性因素之一;母亲在时依赖母亲,母亲有病后便无所适从。李玫经常感到头痛,是心理紧张困扰结果。在人格类型中她属于焦虑型、外向型、怯懦型。从李玫的人格形成过程中可看出,不恰当的母爱促成了李玫不健康人格的形成,她把母亲对自己爱的方式强加于社会及他人身上,遇挫折后便无所适从,形成不健全人格。王予娟
少年法庭应重情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和今后的成长发展,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6项制度:①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②从宽处理未成年犯罪人;③寓教于审贯彻始终;④双重保护,既要保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又要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⑤综合治理;⑥法律帮助。经过几年的实践,少年庭的法官已经养成了这样的工作习惯:像父母对待孩子、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耐心、细致地对待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用爱心、亲情、法制、理想等教育、感化失足少年。
根据未成年人易弯又易直的特点,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坚持延伸帮教少年法庭对所判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立帮教档案,采取措施,跟踪帮教。对判实刑的少年犯,少年法庭坚持到看守所、少管所回访、帮教,送一些法制书籍、生活用品,并结合他们的改造情况,做思想工作,鼓励他们认真改造。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少年法庭数年来坚持每年到少管所回访一次,帮教本院所判的少年犯。在193名少年犯中,立功的96人,减刑的52人,假释的11人,占总人数的72%。少管所的同志也对各地少年法庭的回访反映良好,认为帮教了失足少年,对他们的改造大有好处。
对判免刑、管制、缓刑的失足少年,各地少年法庭采取了形式各异的帮教措施。如兰考县法院少年法庭在焦裕禄烈士陵园建立“特殊青少年劳动教育考察基地”,安阳县法院少年法庭组织“法制教育巡回演讲团”,等等。这些措施对失足少年的改造、挽救,收到了极好的效果。
少年犯罪有前兆
不少专家学者研究都证明未成年人犯罪有前兆,应引起父母的警示:背书包姿势与众不同,头发剪特殊的发型。交朋友与过去相比变化大,往往只在门口与朋友交谈,不敢进家交谈;朋友电话突然增多,接完电话后立即出门,或者不想让人听到通话内容;常常借口有事,放学或下班以后回家晚,不告诉家人去了何处。常常独自一人待在自己房间里,说是做功课,而学习却每况愈下。常常带有香烟、打火机之类的东西,不让家人知道。买新的东西不翼而飞,同时往往常有来历不明的新东西。学习成绩突然下降,甚至逃学,给家人讲去学校、给老师讲家里有事请假,或不知去向,常常说谎,爱吹牛,讲粗话、脏话和暗语。爱穿奇装异服,用钱突然增多,有时有来路不明的钱,吃饭极为偏食和暴饮暴食。突然借口在外吃饭次数增多,并喝酒。从态度上看,过分顺从家人或无故顶撞家人,不敢正视家人讲话,常偷瞄家人。
守好三道防线
每个敏感的人都不难意识到,目前未成年人的犯罪率正在上升,与此同时,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也日趋多了起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都在创建当中,有的已经颁布施行。然而,为什么有了这些法律,未成年人犯罪率还在攀升?法律究竟有多大作用?
“暴力主要是学习的结果,假如日常生活中人们整天目睹以不同方式表现出来的暴力,他就会在自己的生活中接受并使用它。”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罗大华说:“中国少年刑事犯罪的增多,家庭、学校、社会难辞其咎。”这正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立法初衷: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强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道防线———家庭防线、学校防线和社会防线。
法律界普遍的看法是:犯罪是社会现象,不可能消灭,但减少犯罪,控制其频率、趋势还是可能的。就目前的这方面的法律来说,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律虽然强调齐抓共管,但如没有将各部门的权利义务具体化,那么必然出现的情形就是:齐抓共管,谁都管,谁都管不好。法条中有许多“应当”、“不得”之类词汇,缺少具体、明确的罚则。只有明确法律责任,并充分量化,法律才会有可操作性。比如,如果某个部门失职,谁来惩罚?各个部门如何协调?规定不许卖烟酒给孩子,如果卖了,谁来管?怎么管?中小学附近不允许开办营业性歌舞厅,如果要取缔,是由公安机关主动取缔还是要学校提出申请?
1991年侧重保护儿童权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前,中国是世界上三个没有少年法律的国家之一。今天,有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少年保护的法律仍是数量既少,质量有待提高。罗大华的提醒是:成年人也罢、未成年人也罢,犯罪现象同样是社会状况的晴雨表。任何一个国家中,官员越清廉,犯罪率就越低;腐败现象会使社会的凝聚力下降,恶化社会心理环境,失衡心理滋长蔓延,越轨行为增多。要想有效控制犯罪,必须严惩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