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室使用规则
为保证电教室的正常使用,确保电教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此规则。
1、凡是因工作需要使用电教室者,请先到教研室填写《电教室使用申请表》,在学校领导审批后交到电教室室负责老师(彭金伟)处进行安排;
2、凡是在电教室上课或进行其它活动与工作的教师,有责任保持电教室的卫生,并指定学生负责检查桌椅的使用情况,看有没有在上面写字、划花等。下课后要记住关闭灯、风扇或空调等(注:不要关门口的总电源,是总电源箱下面的各个开关),切记锁好门、窗和拉上窗帘。
3、多媒体教学平台的一切设备要正确使用,不要私自改变设备的摆放位置。不会使用平台者,建议提前1至2天进行学习。
4、使用完毕后应如实填写使用情况登记表,发现问题,应向电教室负责人或学校领导通报。如果有问题而不如实填写,在下一个使用者使用时发现问题,责任将由上一个使用者负责。
5、功放音量已调至最佳大小,一般情况下无需再调,如果因特殊情况要调节者,一定要注意不要过大,以免烧毁功放或音箱。
6、为保证电教室所有设备的安全,学校每天晚上都会开启防盗报警系统,请晚上要使用电教室的教师或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一定要通知电教室负责人,否则引起的警情误报,将由该使用者负全部责任。如果属于误闯者,应及时通知校防盗报警系统负责人(彭金伟,联系电话:8020),再通知南海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南海区旗峰中学
200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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