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管理工作,我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拟制了《佛山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工作意见的内容,组织召开有招生办(考试中心)主任、基础教育科科长、教研室主任、普通高中校长、国家(省)级重点职中校长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请各单位将修改意见于12月30日前报送市考试中心,联系人:许瑞扬,电话:83205026,传真:83364543。
附件:佛山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教育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意见 通知
抄送:佛山市劳动和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
佛山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现就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改革重点
㈠ 中考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和中学评价体系改革,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2006年中考继续稳妥实行全市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分批分类录取。
㈡ 2006年高中阶段面向全市招生的规模适度扩大。原则是市属学校及区属省一级普通高中和区属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全部面向全市招生。预计面向全市招生人数占招生总人数的30%。
㈢规范中考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招生考试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计划
2006年我市初中毕业生总数约6.3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要达到98%以上,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㈠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要符合市(区)“十一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的要求,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职教育的协调发展。要挖潜扩优,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切实完成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对各区招生计划编制进行指导、审核和协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地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资源配置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对省招生办公布的部属、省属、市属跨市招生的中职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与本市中职学校的生源计划同时向社会公布。
㈡ 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
⒈ 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是市(区)直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具体名单和招生计划如下:
佛山市第一中学全部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第二中学(含石湾校区)、佛山市第三中学、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含狮山校区)、南海区南海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等18所学校的总招生指标的75%普通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25%择校生指标面向所在区内招生。
⒉ 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是市(区)直属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具体名单和招生计划如下: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所有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佛山市技工学校(佛山市工业学校)、顺德区梁銶琚中学、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顺德区技工学校)、南海区技工学校、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三水区中等职业学校(三水区技工学校)、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等8所学校,所有专业的50%招生指标面向全市招生。
⒊ 佛山市启聪学校高中职业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㈢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关于“省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5%,市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计划的20%,其他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的规定,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公办普通高中利用非财政投入招收的扩招生,其收费可按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公开”(公开本校扩招生的学位数和招生方案;公开扩招生的入围分数线,并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公开扩招生的收费标准)政策。
㈣ 普通高中招收体艺特长生计划
各区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须将招生计划报送区教育局审编,并由区教育局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编制要注重办学条件,适度控制招生计划,由各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统一公布。
㈤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应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需招收本市外的考生须报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持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跨地区招生的函,经生源所在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才能招生。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的,必须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民办高中招收公办普通生计划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三、中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各区教育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办法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只报普通高中不报中等职业学校或只报中等职业学校不报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只报本地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报外区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各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生本人必须承担责任。中考报名数据和志愿填报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中考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由市考试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㈠ 重视对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学科考试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要求,根据学科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科命题要突出学科特点,并根据学科特点确定适宜的主客观题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开放性、探究性试题,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发挥创造性;要确保试题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区分度;题量适当,难度适中。
㈡ 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信息技术八个学科,八科总分满分为7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5分、口语10分)三科满分均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三科满分均为100分;体育、信息技术满分均为100分,均按考试成绩的20%计入总分。
⒈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信息技术七科将全部采用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的方式进行评卷,除信息技术科目在机考试外,其它考试科目,考生答题时须在统一的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90分钟,物理、化学、政治各80分钟。
⒉ 我市2006年中考科目不使用科学计算器,各学校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在课堂上、毕业考试中安排学习和使用。
⒊ 英语听力考试试题安排在笔试试题的前面,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各考场要安装符合英语听力考试标准的有线广播系统。
英语口语作为中考内容,按10分计入英语总成绩。英语口语考试分为朗读短文和回答问题两部分,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定考试细则及评分标准,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组织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安排在2006年3月进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各区应根据本区实际,进一步完善英语口语计算机辅助考试考场建设。
⒋ 政治科仍采用闭、开卷结合的考试方式,闭、开卷两部分各占50分。考完闭卷部分并收回该试卷后,接着进行开卷部分的考试。该科考试时间为80分钟,其中闭卷时间为20分钟,开卷时间为60分钟。闭、开卷间隔时间为15分钟。
⒌ 信息技术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和建立题库,统一考试平台,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组织考试。考试安排在2006年4月进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⒍ 体育科考试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由各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进行,考试时间为5月进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㈢ 体艺特长生术科考试。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和考试细则,并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由各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在2006年4月进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㈣ 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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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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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 |
语文(9:00—11:00) |
物理(3: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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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
政治(9:00—9:20闭卷9:35—10:35开卷) |
数学(3:0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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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
英语(9:00—10:30) |
化学(3:00—4:20) |
五、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要求
㈠ 分批录取原则。录取分五个批次进行:
⒈ 提前批,跨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分两个层次,分别是普通生和择校生、扩招生、民办高中普通公办生。
⒉ 第一批,普通高中(含择校生、扩招生)。
⒊ 第二批,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专科,跨区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⒋ 第三批,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下同)及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
⒌ 第四批,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及民办学校。
㈡ 划线投档原则。普通高中采用分数优先投档原则,即某招生学校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总分相同,则通过:⑴比较志愿优先顺序;⑵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六科总分;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⑷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若个别仍无法区分,则由中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中等职业学校按1:1.2划线比例投档。
㈢ 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和身体条件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并根据录取名册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将视为放弃当年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资格处理。
㈣ 民办高中招生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招收公办普通生计划按普通高中投档办法执行;自主招收本市考生必须经市、区招考部门统一录取;自主招收外地考生须经市、区招考部门同意录取,并实行电子注册入学,才能到我市申请学籍。
㈤ 没有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三),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考部门审批的普通异地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扩招生)、民办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
㈥ 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无参加我市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持原地市级中考档案材料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市区招考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这类考生原则上按择校生(扩招生)录取。
㈦ 录取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给予加分录取:
⒈ 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⒉ 烈士子女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部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须有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⒊ 初中阶段户籍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⒋ 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加5分(须有区级以上侨务或者台湾事务部门证明)。
⒌ 在本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加5分(须有区级以上人事部门证明)。
⒍ 初中阶段被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市优秀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市优秀共青团员”、“市优秀共青团干”称号的考生加5分。
⒎ 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者教育与体育行政部门合办的体育比赛,取得省级以上前六名或者市级前三名的考生,或者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者加5分(须有市级以上相应行政部门证明)。
⒏ 初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一等奖以上,或者参加下列竞赛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者加5分(须有省级以上相应行政部门证明):
⑴ “卡西欧杯”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简称: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发证单位:中国教育学会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⑵ 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简称:全国初中物理竞赛,发证单位: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委员会)。
⑶ 全国初中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简称:全国初中化学竞赛,发证单位:中国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⑷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发证单位:中国计算机学会)。
⑸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发证单位: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
⑹ 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发证单位: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和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凡申报政策性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考试部门审批。考生提交政策性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19日,愈期一律不再办理。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㈠ 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⒈ 市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劳动和保障局、市考试中心派员组成,主要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考试中心负责。
⒉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
㈡ 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工作
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开。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⒉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向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㈢ 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⒈ 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按照考生意愿、考试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等择优录取。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任何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不得在中考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三毕业生。
⒉ 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我市印发的《关于印发<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佛教考〔2005〕2号)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⒊ 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⒋ 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能以升学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准对学校的中考成绩排名次。各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⒌ 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着力推进“阳光招生”工程。招生期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⒍ 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㈣ 完善中考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
⒈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考管理信息系统,加大网上阅卷登分和网上投档录取等重要环节的完善力度,使全市中考工作的指挥调度、信息发布、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管理等效率不断提高。
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按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设备,积极提高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网上录取的现代招生管理水平,适应招生信息数字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附件:一、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佛山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三、佛山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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